“最近,我读了一本叫做《市长有空》的书,里面说到:想当年,如果没有严格的党内纪律,就不可能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露贞书记对毛泽东处理红军中严重违纪的事件不该忘记:1937年10月,红军重要领导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刘茜,陕甘宁边区法院没有因为黄的赫赫战功和地位而赦免他,而是处以极刑,毛泽东在给院长雷经天的信里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1941年5月,毛泽东起草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八条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而作为共产党的对立面的国民党,对他们在三年解放战争中的节节败退是怎么看的呢?蒋介石1948年在‘戡乱建国’干部训练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说:‘自抗战胜利以来,本党在社会上的信誉已经一落千丈……老实说,古今中外,任何革命党都没有我们今天这样颓唐和腐败,也没有像我们今天这样的没有精神,没有纪律,更没有是非标准的。这样的党,早就应该被消灭、被淘汰了。’这个讲话来自《先总统蒋公全集》第2卷。这无疑说出了国民党之所以失败的根本原因。事实从反面证明,任何一个政党,搞腐败都没有前途。而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党内又出现的贪污腐败的刘青山、张子善案,毛泽东思量再三以后,痛下决心说,杀!过后,毛泽东又说,我们为什么杀刘青山、张子善?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有办法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杀张子善、刘青山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乱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地去了呦。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
“露贞书记,五十年前毛泽东说的话,我们不应该忘记!可是,要反腐败光喊口号没有用,要有措施。于是,我想到一个老生常谈却又迟迟不能实现的办法。我感觉,这个办法是可行的。这个办法的名称叫做《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素有‘阳光法’之称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保证官员廉洁奉公、为政清廉的有效措施之一。1883年,英国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它规定所有的国家公务员必须依法对其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包括财产的数量、来源、增减等情况向国家的督查机关做出书面报告,并接受监督机关审查和监督。自此,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英国得到确立。据我所知,截止到目前,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新加坡、泰国、日本、韩国、印度等都确立了该制度。自从产生之日起,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约束和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反腐倡廉,树立政府和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要想有效地防止腐败也必须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真的管用吗?没错!它确实可以有效地防止和惩治腐败。在我国,有的公务员随着职位的升迁、权力的增大,经不住钱财的诱惑,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于不顾,大肆聚财敛财。如2004年,10多位省部级贪官落马,然而,这些仍然是通过比较原始的举报等方式获得线索,进而牵扯出该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这些问题的查处带有很大的偶然性。2004年8月16日《法制晚报》报道说,据商务部首次披露的数字显示:我国目前尚有4000多名贪官外逃,共卷走资金高达500亿美元。贪官外逃数字和资金外逃数字反映了我国对于贪官外逃现象尚缺乏明确有效的制约措施。正是因为我国没有完善的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平时的家庭财产状况不明,他们一旦腐败,要查处他们很困难或者查出来时,贪官已逃。但是,如果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巨额财产在申报中没有反映,又无法说明的,就可及时查处并加以惩治,那么,搞腐败的公务员就不得不慎重考虑腐败的成本。另外,家庭财产的状况决定着公务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如果公务员个人的生活消费明显超出其家庭财产的实际状况,监督机构就可以依照财产申报制度进行调查,这样,就能破除家庭财产秘而不宣这一盲区,使监督机制深入到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家庭生活,及时从领导干部的个人生活消费中察觉其腐败的萌芽,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因此,对家庭财产实行监督,有助于抑制领导干部的非法收入,有助于促使领导干部及其家人在金钱、财物的诱惑面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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